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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办的公告

2018-10-31 16:54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一、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附件1)

二、网上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11日00:00--20日24:00(登记说明请看附件2)

三、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16:30

市区县

准考证号

前四位

现场提交材料地点

市直

1001

椒江区康平路188号813室

椒江

1002

椒江区青年路378号二楼

黄岩

1003

黄岩区教育局第二办公区(朱砂街第一职技校北校区)

路桥

1004

路桥区金水路1号区政府教育局304室

玉环

1021

玉环市城关双港路国防大厦5楼508室

三门

1022

三门县海游街道中海路2号

天台

1023

天台县飞鹤路358号八楼815室

仙居

1024

仙居县环城南路257号县教育局内

温岭

1081

温岭市城西街道学院路3号市教育局333室

临海

1082

临海市高埠路2号市教育局219室

四、提交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原件一份)

考生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申请免考登记表》。

2.本人毕业(肄业、退学)课程成绩表(原件一份)

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的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应注明原所学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4.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002年以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5. 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6. 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一份)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

五、其他说明

考生只有在由于身份信息错误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申请登记时,才能采取现场申请登记方式。

1. 免考手续需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来现场办理。

2. 免考手续回复:省教育考试院对上报的免考材料审批后,统一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成绩导入考生自考成绩总库;考生可在12月20日以后登录浙江教育考试院官网(www.zjzs.net)“网上查询”栏目,查询审批确认结果(未通过免考审批确认的课程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另行公布)。

3.《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含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主修专业如有课程是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的非学历证书来认定学分的,考生在提交材料时须提交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或证明。

4 除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认证证明原件当场审核返还外,所上交材料不再返还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