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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17年11月办理自考免考通知

2017-11-07 11:52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各位学员:

 

现根据宁波市考试院通知要求,将11月13日宁波教育考试院办理课程免考事宜通知如下:

 

1、我院统一受理时间为:11月8-10日(周末除外)。

 

2、免考办理所需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需填写浙江省自考档案成绩8门合格课程)见附件。

(2)、专科毕业文凭复印件(班主任负责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名)、专科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毕业档案中成绩复印件(须注明此件复印自某某同志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3)、学信网电子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在线学历验证)打印一张,有效期至4月30日。

(4)、浙江省自考考试成绩档案打印一份。

 

4、办理具体事项:

(1)、自考全日制助学由各班班主任收集资料和个人信息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合作办学部302室常老师(一个人的所有资料装在一个信封袋,封面写上班级、姓名、手机号码),信封到合作办学部302室领取,汇总表发至75184730@qq.com电子邮箱,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6:00。

注:自考专科学生办理二门: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自考本科学生办理三门: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015“英语(二)”;同时申请自考专科及自考本科的学生需同时申请办理以上五门免考课程。

(2)、业余自考生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302室合作办学部办理,咨询电话:87080899。

请各位同学相互转告,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浙江省自考免考申请表.doc


来源: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