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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浙江自考《银行会计学》复习要点(二)

2021-10-09 15:46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导读】以下为小编为大家整理,内容是2021年10月浙江自考《银行会计学》复习要点(二),希望可以给正在自考的你带来帮助,如果你还有自考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浙江自考网的在线老师。

2021年10月浙江自考《银行会计学》复习要点(二)

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㈠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贷款通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㈡对单位发放的贷款可申办展期,个人贷款可否展期应视不同品种而定

㈢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㈣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和交付利息

㈤个人贷款的其他规定

1.发放个人贷款坚持的原则

除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坚持“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存单质押,到期归还,逾期扣收”的原则外,其它各品种的个人贷款均坚持“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2.办理个人贷款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是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簿等

3.可用于办理个人贷款的抵押物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汽车等(必要时需办理保险)

4.可用于办理个人贷款的质押物包括

实物国库券及银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国家特别规定不能质押贷款的除外)、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银行出具的定期储蓄存单。

5.各贷款经办网点每季与借款人至少核对一次贷款账

以上就是2021年10月浙江自考《银行会计学》复习要点(二),如果您对浙江自考的报名时间、报名费用和报名流程还有什么疑惑的敬请关注我们浙江自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