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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浙江自考《银行会计学》复习要点(四)

2021-10-09 15:47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导读】以下为小编为大家整理,内容是2021年10月浙江自考《银行会计学》复习要点(四),希望可以给正在自考的你带来帮助,如果你还有自考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浙江自考网的在线老师。

2021年10月浙江自考《银行会计学》复习要点(四)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采用逐笔核贷方式发放,即借款人需用贷款时应逐笔提出借款申请,逐笔签订借款合同,逐笔立据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到期一次或分次归还贷款。

㈠发放贷款的核算

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合同副本及借款人填制的一式四联借款凭证时,应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据以开立贷款明细账户。以第一联借款凭证盖章后作回单交借款人,以第二、三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贷款——××贷款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转账后,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后由信贷部门留存备查,借款合同副本按贷款到期的先后顺序专夹保管。

㈡归还贷款的核算

贷款到期,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填写还款凭证。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应与贷款明细账进行核对,并核实借款人存款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经核对无误后,回单交借款人,以还款凭证代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另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业务公章后送信贷部门。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短期贷款——××贷款户

利息收入

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事先有约定的,在贷款到期时也可由银行办理直接扣收。扣收时,由银行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代扣款通知送借款人,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业务公章送信贷部门,另外各一联分别作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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