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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资料:2020年4月《语言学概论》知识点-句子中的歧义

2020-01-15 11:48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第四章 语言的结构规则——语法

课程名称:语言学概论

课程代码:00541

浙江自考教材版本:外研社,沈阳  贺阳编著

知识点:句子中的歧义

句子的意义可以分为三种,即语汇意义、关系意义和语气意义。这三种意义可以在一个句子中同时存在,彼此之间并不冲 突,而是“分工合作”共同表达句子各方面的意义。

如果在一个句子中存在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同一类型的意义,这些意义就会发生冲突,也就会使句子产生多种理解。这种同时存在两种同类型意义的现象就叫做“歧义”,这样的句子就是“歧义句”

(一)歧义的特性 歧义与语义的模糊性质和笼统性质都不同。词义的模糊性是指词义所反映的对象只有一个大致的范围,而没有明确的界限。 歧义是指同形的语言符号序列可以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意义。在言语交际中歧义可以通过语境来消除,而模糊词语始终是模糊的。

(二)产生歧义的原因

1、词汇歧义指由词汇上的原因造成的歧义,常见的词汇歧义有三种成因: (1)同音歧义。(2)同形异义。(3)一词多义(如:“这家商店关门了”)词语的同音异义、同形异义和一词多义都可能造成语句的歧义。

2、组合歧义指由词语组合关系上的原因造成的歧义,又可分为语法结构歧义(如:“两个学校的老师”)和语义结构歧义两类。如果相同的词语之间可以有不同的句法结构关系或不同的层次构造,就有可能造成语法结构歧义;如果相同的词语之间可以有不同的语义结构关系,就有可能造成语义结构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