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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浙江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官吏管理制度

2020-05-11 10:32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2020年4月浙江自考时间暂未定下来,浙江自考网小编结合自考考试要点给自考生们整理了《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知识点,内含【浙江自考复习资料简答、论述、名词解释】,结合知识点复习事半功倍。

11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11-10.官吏管理制度

1.官吏选任制度。清朝的职官选任制度主要有科举考试、捐纳和门荫三种途径,其中以科举为正途。,清朝的科举考试分常科和特翻斗两种。常科由礼部负责,每三年-考,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科举选官之外,捐纳与门荫均被视为异途。

2.官吏考绩制度。京察“是对京宫的考绩,每三年一次。“大计”是对外官的考绩,每三年一次。“京察”与“大计”考核标准均为“四格六法”。

具体内容是:

①“守”,即行政官吏的操守、品质,分为廉、平、贪。

②“才”,即行政官吏的业务能力,分长、平、短三里:

③“政”,即行政长管对政务的勤勉程度及政绩,分勤、平、怠三级;

④“年”,即行政官吏的年龄,分老、中、青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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