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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浙江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人民民主政权刑事法

2020-05-25 16:47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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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人民民主政权刑事法规制定的基本情况
答:
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刑事立法的主要任务是打击和镇压各类反革命分子和革命队伍内部的腐败变节分子,巩固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是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刑事立法。
②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刑事立法的主要任务为:惩治汉奸和盗匪、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1940年以后,随着抗战进入战略相持阶段,为了维护、巩固边区政权,各边区政权都制定了一些惩治汉奸、盗匪及经济犯罪的刑事单行条例,在这些条例的基础上,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曾经起草了《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刑法原则和制度,在刑事立法规范化方面向前大大迈进了一步。就整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刑事立法是新民主主义法律发展史上最为成熟的时期。此外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不同的是:由于抗战时期各根据地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因而未能形成统一的刑事立法。
③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刑事立法的主要任务转变为摧毁一切反动组织,镇压反革命分子,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由于这一时间战争形势发展得太快,因而,刑事立法大都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发布的宣言、布告和指示等形式出现,从而使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又有了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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