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内蒙古 广西 宁夏 新疆 西藏
您所在的位置 桃李自考网 > 成绩查询 >

浙江省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程序

2021-11-21 15:32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导读】自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不清楚如何办理的考生可以参照以下复核办法,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自考办。

一、复核办法

考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各地州市教育局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地州市教育局,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告知考生。

成绩复核内容如下:

1.复核卷面各题目是否存在漏评;

2.复核卷面各题目合分是否有误。

二、复核程序

1.成绩复核考生须于 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向考试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申请复核课程代码及名称。

2.各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对本地区成绩复核考生进行汇总,并于成绩公布后第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后,于成绩公布后第2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

4.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于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