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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上交材料。
专科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姓名,需按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含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3.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专科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身份证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2.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同上述“曾用名”、“曾用身份证”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