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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大纲:第二章(五)

2020-12-16 11:33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浙江省2021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是4月10日-11日浙江自考网为浙江自考生提供浙江自考考试大纲,帮助大家能够合理的进行考试复习。

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大纲:第二章 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五)

第二节 认识的辩证运动

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

——列宁

认识是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这个过程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在实践中,人们先是产生感性认识,在感性认识积累的基础上,产生了理性认识,然后在理性认识的指导下去进行新的实践;在新的实践中又产生新的认识。人的认识就是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这样一个不断反复、无限发展的过程。

1、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至此认识运动并未完结,这只是认识运动的一半,还有非常重要的另一半没有完成,这就是要把前一阶段获得的理论用于指导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也就是说,还要实现由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毛泽东指出:“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

认识的这次飞跃比第一次飞跃具有更加重大的意义。这是因为:

第一,只有经过这次飞跃,才能把理论用于指导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②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哲学家都未能做到把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结合和统一起来,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做到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也是它的优点。

第二,只有经过这一次飞跃,使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中去,才能使之得到检验,得到丰富和发展。在第一次飞跃过程中获得的认识是否正确,正确到什么程度,这个问题在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中是得不到解答的。必须把这一阶段获得的认识再回到实践中去,看是不是取得了预想的结果,一般说来,如果与预想的结果一致,就证明这种认识是正确的,部分一致就是部分正确,完全一致就是完全正确。反之,如果与预想的结果不一致,就证明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部分不一致就是部分不正确,完全不一致就是完全不正确,这就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纠正或补充。通过这样的过程,人的认识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指出:“人类认识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了它们的不完全性。许多理论是错误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