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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成绩保留时间限制

2021-10-30 17:11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导读】浙江自考考生获取合格成绩后,被根据流程记录在考生考籍当中。如未重考取得更高成绩一般不再变更,直到考生毕业。

一、合格成绩保留期限

合格成绩试卷原则上应保留至毕业。 凡建立和健全了考务考籍计算机管理的省,经全国考委批准同意后,可缩短保留期限销毁部分合格试卷。不合格试卷,除少量保留以备研究外,其余的由省考委集中封存,一般保存三个月后销毁。认定学历和验收考试的试卷在全部考试工作结束后半年,即可销毁。

二、考籍管理

考籍管理工作由省考委统一负责。考籍档案需专人负责,建立保管制度,档案可由省考委集中保管,也可委托地(市)自学考试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