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试题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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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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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性质,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答案】B
【解析】冲突规范是指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规范。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为一个冲突规范,就是为了确定所适用的法律规范。
【考点】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冲突规范概述
2.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 )。
A.既得权说
B.法律关系本座说
C.法则区别说
D.本地法说
【答案】B
【解析】萨维尼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其是否为外国的法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经常住所地法律,自然人有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何种法律( )。
A.其现在居所地
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C.其原始住所
D.其国籍国的住所
【答案】A
【解析】中国《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考点】自然人——自然人的住所冲突
4.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
A.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C.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D.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答案】B
【解析】所谓外国法人的承认,即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
【考点】法人——外国法人的认许
5.“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
A.范围
B.准据法
C.指定原因
D.连结点
【答案】D
【解析】连结点又称为连结根据或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考点】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准据法表达公式和连结点
6.“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一冲突规范是(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D.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答案】D
【解析】有条件地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这种冲突规范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向的法律有主次或先后顺序之分,只允许依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之一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考点】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冲突规范概述
7.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何种方式确定( )。
A.原告住所地法
B.被告住所地法
C.法院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D
【解析】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5条也明确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考点】国际民事诉讼法——期间和诉讼时效
8.对于识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的前提
B.识别主要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
C.识别主要在确定法院管辖权时进行
D.如果两国制订相同的冲突规则,就不会产生识别冲突
【答案】A
【解析】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考点】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识别
9.一国法院依据公共秩序保留拒绝适用外国法后,多数国家取而代之的是( )。
A.当事人的属人法
B.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答案】D
【解析】过去一般是主张在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被排除后,就应依法院地法(内国法)来处理有关案件。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也明确采用了这种做法。其中又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而未作什么限制,如匈牙利、前联邦德国、秘鲁等;另一种虽然也规定了适用内国法,但对适用内国法附加了一定的限制,如意大利和土耳其。
【考点】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公共秩序
10.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但根据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的法院适用乙国的实体法对案件作出处理。这个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 )。
A.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答案】A
【解析】反致的另一种形态叫转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它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这成为转致。
【考点】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反致
11.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对表兄妹因为该州禁止近亲通婚,于是到纽约州结婚,然后又回到加利福尼亚州居住。后来,男方在该州执行公务时死亡,女方即以死者遗孀的身份在法国(被告住所地)对男方的雇主提起赔偿诉讼。法国法院应当( )。
A.承认女方的遗孀地位,受理赔偿诉讼
B.男女双方的婚姻依纽约州的法律有效,则到处有效
C.当事人规避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拒绝承认当事人的婚姻效力,因此驳回诉讼
D.因为当事人的规避行为规避的是外国的法律,应视为有效
【答案】C
【解析】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主张法律规避行为是无效行为的学者认为,法律规避行为的目的是逃避内国实体法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且是通过欺诈行为来实现的,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另外,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原则,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该表兄妹规避加利福尼亚法律而在纽约州结婚,应当否定其结婚效力,法国法院应当驳回该女提起的赔偿诉讼。
【考点】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法律规避
12.甲国科恩公司依照乙国法律全额投资设立了方尔同公司,方尔同公司在丙国从事经营活动中与麦路公司发生纠纷,并被诉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确定方尔同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据的应当是哪国法律( )。
A.甲国法律
B.乙国法律
C.同时适用甲国法律和乙国法律
D.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B
【解析】法人属人法,一般主张是决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即确定法人身份、构成和法律地位的法律。法人属人法主要采法人国籍国法说。法人方尔同公司国籍为乙国,因此确认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依据乙国法律。
【考点】法人——法人属人法和内国的外国人法的适用
13.根据我国的法律,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应适用( )。
A.本人的属人法
B.代理人的属人法
C.代理关系发生地法
D.最密切联系原则
【答案】D
【解析】根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代理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依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未作出约定的,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关系。
【考点】法律行为与代理——代理
14.目前在涉外物权关系中,最普遍适用的法律是( )。
A.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本国法
B.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C.物之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答案】C
【解析】对于物权,由于其客体区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因而在法律适用上,有采分别制的,即对不动产主张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对动产,则主张适用所有权人的属人法(主要是住所地法);也有主张采同一制(或统一制)的,即不问动产不动产,均适用其所在地法。目前,后一种占主导地位。
【考点】财产权——物之所在地法则
15.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事先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应当适用( )。
A.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法律
B.第三国法律
C.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律
【答案】C
【解析】在中国,《合同法》第126条、《民法通则》第145条、《海商法》第269条及《民用航空法》第188条都规定:在涉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考点】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中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16.侵权行为自体法含义是( )。
A.当事人自己选择法律
B.对法院地法加以考虑
C.侵权行为应适用与侵权案件有密切联系的法
D.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答案】C
【解析】莫里斯认为仿照“合同自体法”的公式,对侵权行为也以“侵权行为自体法”为准据法表述公式,是十分有必要的,即侵权行为应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考点】法定之债——侵权行为
17.对于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其准据法最常用的是( )。
A.本人的住所地法
B.管理人的住所地法
C.管理实施地法
D.法院地法
【答案】C
【解析】对于无因管理的准据法选择,一般主张是与不当得利一样,应适用事务管理地法。
【考点】法定之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18.日本女子幸子为美国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武汉市男子钱列在东京结婚,现感情不和,钱列遂在武汉起诉离婚。该案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
D.菲律宾法律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考点】婚姻家庭——夫妻关系
19.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英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答案】A
【解析】对于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的法律的规定”。
【考点】婚姻家庭——收养
20.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6条的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被继承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因此应当适用乙国法律。
【考点】遗嘱与继承——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21.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同一船籍的船舶无论碰撞发生在哪里,其损害赔偿均适用( )。
A.理算地法
B.法院地法
C.侵权行为地法
D.船旗国法
【答案】D
【解析】对于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国《海商法》第273条就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考点】法定之债——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22.有关遗嘱的法律适用中,一般认为,立遗嘱能力适用( )。
A.当事人的属人法
B.动产所在地法
C.法院地法
D.以上皆不是
【答案】A
【解析】关于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主张:(1)一般认为应适用立嘱时立嘱人的属人法解决。(2)也有的国家采取放宽的态度,对立嘱能力适用多种连结因素指引准据法。(3)为了使对位于他国的不动产遗产的处分得到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承认,关于遗产中不动产的立嘱能力一般均只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考点】遗嘱与继承——遗嘱
23.在当今国际社会,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是(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不歧视待遇原则
D.普遍优惠待遇原则
【答案】A
【解析】在对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方面,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国民待遇原则,即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赋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和本国公民同等的民事诉讼权利并承担同等的民事诉讼义务。
【考点】国际民事诉讼法——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24.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是( )。
A.坚持国际协调原则
B.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C.坚持属人管辖原则
D.坚持属地管辖原则
【答案】A
【解析】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一般应考虑以下多方面的原则:(1)地域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原则;(2)国际范围内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原则和国际管辖权有效形式的原则,否则,需要在国外承认和执行的判决将遭到他国的拒绝;(3)法定管辖与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适当结合的原则;(3)法定管辖与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适当结合的原则;(4)互惠原则;(5)便利诉讼和防止滥用诉讼权利的原则等。
【考点】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管辖权
25.中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外国向中国送达文书的方式所作的保留是( )。
A.公告送达
B.外交途径送达
C.领事送达
D.邮寄送达
【答案】D
【解析】外国向我国送达司法文书,我国不接受的方式有:(1)邮寄送达;(2)利害关系人送达;(3)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4)主管人员直接送达。
【考点】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司法协助
26.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 )。
A.要求当事人直接起诉
B.发给执行令
C.按我国法院判决和执行
D.按我国法院规定先审查,再视具体情况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给执行令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考点】国际民事诉讼法——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27.仲裁法是指( )。
A.调整仲裁程序的法律
B.调整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
C.调整仲裁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法律
D.以上三个都不是
【答案】A
【解析】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在仲裁程序规则的适用上,虽然当事人是具有自主选择权的,但是不管怎样,仲裁并不是只受双方当十二年共同意思表示的约束,在程序问题上,仍然要受到仲裁地法的支配。
【考点】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事仲裁的准据法
28.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
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德国的法律
【答案】A
【解析】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选定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根据作出裁决的国家的法律,仲裁协议是无效的,那么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的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但是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项裁决
【考点】国际商事仲裁法——仲裁程序
29.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法律规避是一种排斥或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因此它可能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产生,也可能由于法院对于内国冲突规范的识别行为而产生
B.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冲突规范
C.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无效,规避外国法律的行为,其效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D.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避法律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是无效的,无论当事人规避的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考点】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法律规避
30.在商标权取得上实行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对于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一般适用( )。
A.商标注册地的法律
B.商标使用地的法律
C.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的法律
D.法人营业中心所在地的法律
【答案】A
【解析】在商标权的法律适用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理论与实践:(1)适用商标注册地法律。这是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对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采取的法律适用原则。(2)被请求保护国法说。该说认为,商标权的准据法是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3)行为地法说。此说多在有关商标权的侵权诉讼中采用。
【考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上的冲突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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