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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管理 (本科) 专业代码:H120402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报考对象

各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报考条件

凡专科及专科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课程设置

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简表
 专业码:H120402           学历层次:专升本           主考学校:四川大学



     课  码

序  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必考

选考

03708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9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0015

3

 

英语(二)

14

 

00034

4

 

社会学概论

6

 

00261

5

 

行政法学

5

 

00315

6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00316

7

 

西方政治制度

6

 

00318

10

 

公共政策

4

 

00319

8

 

行政组织理论

4

 

00320

9

 

领导科学

4

 

01848

11

 

公务员制度

4

 

00000

12

 

毕业考核(论文)

10

 

00024

 

1

普通逻辑

4

  1. 选考课程不得低于10学分

  2. 不考英语(二)必须从选考课程中另选3门课程替换,学分不低于14学分

00040

 

2

法学概论

6

00067

 

3

财务管理学

6

00321

 

4

中国文化概论

5

00322

 

5

中国行政史

5

00323

 

6

西方行政学说史

4

00341

 

7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总     计

79学分以上



  注:

  ①凡专科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专业,2007年10月考试起执行该计划。  

  ②原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码00317)调整为公务员制度(课码01848),2008年4月执行。
  ③根据考委办函[2013]3号文件,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码00923,7学分)调整为行政法学(课码00261,5学分),2015年开始执行。


行政管理学专业(专升本)调整后考试课程替换表



     原计划考试课程

调整后考试课程

课码

课程名称

课码

课程名称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3709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015

英语(二)

00015

英语(二)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00317

国家公务员制度

01848

公务员制度

00318

公共政策

00318

公共政策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00320

领导科学

00320

领导科学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00261

行政法学

00034

社会学概论(选)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024

普通逻辑(选)

00024

普通逻辑(选)

00067

财务管理学(选)

00067

财务管理学(选)

00322

中国行政史(选)

00322

中国行政史(选)

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选)

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选)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选)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选)

00040

法学概论(加)

00040

法学概论(选)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加)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选)

00312

政治学概论(加)

00312

政治学概论(加)

 

 

00277

行政管理学(加)

00000

毕业考核

00000

毕业考核



  注:考生考完新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即可办理毕业手续。课码相同的课程由计算机直接转换,课码不同的课程须办理转免考手续。

就业方向

1. 在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就业; 2. 从事乡镇民政办公室管理工作; 3. 从事城镇街道民政所管理工作; 4. 从事县(或市)以上民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5. 从事婚姻服务中介机构、收养登记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6. 从事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7. 从事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工作; 8. 从事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管理等工作。 毕业生可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协理员,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协调层或决策层高级助理,中外大中型企业前台秘书、行政主管、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毕业生适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检查等管理部门从事政策和法规研究及实际工作,学校、科研部门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