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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关于对2018年4月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的公告

2018-04-20 17:18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6-88582069。

台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19日

准考证号

科目

违纪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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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