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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重点复习资料:第十三章(1)

2021-04-21 16:25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一、名词解释。

1、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至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二、选择题。

1、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这种检验办法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且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很广泛.

2、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多选题,P280)

3、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有三种规定办法: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我国用综合式。

4、不可抗力的后果.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5、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方式:协商、调解、诉讼、仲裁。(P282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