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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4月自考《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十三

2019-03-22 16:07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1、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或决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2、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与案件有一定的牵连,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3、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

5、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定的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执行,待事由消失后执行程序继续进行的制度。

6、行政共同诉讼——行政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基于事实或法律上的相关性或相似性与行政纠纷具有一定牵连性的诉讼。

7、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8、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行为。

9、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内部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10、行政诉讼执行——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权的组织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11、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从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1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职仅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13、行政诉讼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14、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中的原告、第三人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

15、行政赔偿——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