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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要点(一)

2021-10-20 15:04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导读】以下为小编为大家整理,内容是浙江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要点(一),希望可以给正在自考的你带来帮助,如果你还有自考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浙江自考网的在线老师。

浙江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要点(一)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则;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权、责、利统一原则;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①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②商法的基本原则: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强化商事组织原则、维持交易安全的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3.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行使该权利并对行为的效果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5.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②公民基本义务的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应当履行的最主要、 最基本的责任。

③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权利

④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

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标志着党和政府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执政规律治国方略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既是我国实行法治的必要步骤,也是我国法律走向成熟的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

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主地走向法治道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人类的法治文明做出了贡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造了全新的法制意识形态,形成了人类法律思想领域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共存的总体格局,极大地丰富了人类法律思想和法治理论的内涵。

7.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

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标志着党和政府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执政规律治国方略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既是我国实行法治的必要步骤,也是我国法律走向成熟的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

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主地走向法治道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人类的法治文明做出了贡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造了全新的法制意识形态,形成了人类法律思想领域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共存的总体格局,极大地丰富了人类法律思想和法治理论的内涵。

8.可持续发展观的含义: 利用和改造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干涉自然的范围在扩大, 程度在加深。 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与日俱增。 只有把改造自然与保护自然、索取自然与回报自然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平等互动的关系,形成人类以及人类每个个体持续、健康发展的格局。

9.身心健康的标准: 任何有生命的人的存在,都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基本方面。

①表现在生理方面:要有强壮的体力和体魄,生理功能状态良好,身体发育匀称,能够适应自然环境的变化,抵御各种疾病的侵袭。

②表现在心理方面:要经常保持愉快的心境,适应能力强,自我评价客观,善于与别人相处,能够较好地完成同龄人一般能够完成的活动,具有自我调节以适应自身及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

10.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 深入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人来源于自然又依存于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真正的纽带是生产劳动。人的生产劳动从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需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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