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内蒙古 广西 宁夏 新疆 西藏
您所在的位置 桃李自考网 > 自考复习资料 >

浙江省自考资料:2020年《语言学概论》知识点-第二语言学习

2020-02-17 17:12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第九章 语言的获得和学习

课程名称:语言学概论

课程代码:00541

浙江自考教材版本:外研社,沈阳  贺阳编著

知识点:第二语言学习(外语学习)

(一)第二语言又叫外语学习。第二语言学习除了典型的外族语言的学习外,还应包括双语地区的语言教学与学习以及民族语言地区的标准教学与学习

(二)易受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

1、"中介语"现象:中介语是指第二语言学习者建构起来的介于母语和目的语之间的过渡性语言系统,它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并逐渐向目的语靠近。中介语的三个基本特征:可塑性、动态性、系统性。中介语在学习的初期发展较快,越到学习后期发展就越慢,后面这一阶段称作外语学习的“高原期”。对于中介语的错误类型,目前较多采用的分类是系统前错误、系统错 误、系统后错误人们的中介语发展遵循大致相同的规律

2、“语言迁移”现象:语言迁移是指第二语言学习者在使用外语时,常常借助母语的发音、词义、结构规则或习惯来表达思想的现象。如果母语的语言规则和第二语言的语言规则是一致的,那么语言迁移会对第二语言学习者有积极的影响,这叫“正迁移”;如果母语的语言规则不符合第二语言的语言规则,那么语言迁移会对第二语言学习产生消极影响,就叫“负迁移”

3、外语教学的听说法

(1)听说法是受结构主义语言学“刺激——反应” 学说影响而产生的外语教学法。

(2)听说法基本 上不使用本族语教学,不大进行语言对比,一般也不讲语法规则。

(3)这种教学法在读写能力和语言分析能力的培养方面较弱。

(4)例如,特别注重口语听说训练和句型练习的谈话类教材,就是听说法的一种具体运用。

4、在第二语言教学中,教学者常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翻译法”,类似的还有“规则法”。二是“听说法”,类似的还有“视听法”、“交际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