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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浙江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明朝会审制度的内容

2020-05-10 15:12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2020年4月浙江自考时间暂未定下来,浙江自考网小编结合自考考试要点给自考生们整理了《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知识点,内含【浙江自考复习资料简答、论述、名词解释】,结合知识点复习事半功倍。

10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

10-13.明朝会审制度的内容

答:明朝审判制度进一步发展,其比较突出的表现是会审制度化,对于会审案件的类型、会审人员、判决方式等均有制度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九卿圆审,指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等九位中央行政长官会同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

②朝审,是由朝廷最高级官员会审已被判决秋后处决的死闪犯的制度。始于明英宗天顺三年,规定每年霜降节气后,由三法司奏请复审所有在押等侯秋后处决的死刑囚犯,皇帝批准后,下旨召集在京公俟伯爵、驸马、内阁学士、六部尚书及侍郎、五军都督等高级官员,由刑部尚书主持,于承天门外举行会审。

③热审,是在暑热季节到来前由朝廷官员会审在押未决囚犯的制度;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规定每小满节气后十余日,由司礼监传旨,刑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大理寺,各派出官员会同审理京城监狱在押闪犯。

④大审,是皇帝定期派出代表与朝廷高级官员会审在押罪囚的制度。始于明宪宗成化十七年,此后成为定制,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司礼监太监代表皇帝至大理寺,会同三法司长官审录京城在押的累诉冤枉或死罪可疑、可矜的待决犯。外省则由刑部及大理寺派出官员至省会,会同各省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以及巡按御史审录囚犯;大审结果必须上奏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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