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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浙江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临时政府诉讼审判改革

2020-05-21 10:29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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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章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4-6.南京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答:①禁止刑讯。刑讯逼供导致冤案丛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一大特色。临时政府首先从消除刑讯开始,改革审判制度,颁布材料一中的文件。

②禁止体罚。临时政府规定以后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民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其他不法刑具。

③罪刑法定,不溯及既往。针对民国之初党派活动频繁,政治斗争黑幕重重,仇恨、暗杀不断的现状,在孙中山《致陈炯明及各省都督电》的要求下,内务部在答复关于保护人民财产令时,强调法令效率不能溯及既往。

④实行审判公开和陪审制。南京临时政府对于除妨碍安全等特殊案件外的一般案件,规定都采公开审判。同时临时政府还提出要引进西方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

⑤反对株连。孙中山还提出“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准备日后制定法典时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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