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股东资格的取得
2020-08-24 16:28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股东资格的取得
股东资格的取得
依公司法规定,凡是基于出资或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相应的,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①设立时的原始取得。
②设立后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出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元权利人处取得股,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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