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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财产权

2020-08-25 14:23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财产权

财产权

(1)利润分配请求权

利润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资格和地位,享有请求公司向其分配利润的权利。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一旦投资于公司,不得抽逃出资,但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方式及时变现投资,实现其财产权益,同时转移投资风险。

(3)优选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资格和地位,在公司增加资本时,有权优先于其他人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

(4)异议股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发端于美国,并为我国《公司法》所借鉴。所谓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

(5)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是指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对公司在支付了应付的各种费用、清偿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剩余财产请求予以分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