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
2020-08-27 16:41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
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
(1)诉讼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或者是第三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2)原告资格必须合法。能够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需要满足三个要件:①具备股东身份。②股份的持续拥有。③持股之数额限制。
(3)竭尽公司内部救济。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员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浙江自考报名时间
-
1
2022年4月浙江各市自考准考证打印时
-
2
2022年4月浙江各市自考报名时间及考
-
3
浙江2022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
-
4
杭州2022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
-
5
2022年上半年浙江自考专科考试报名
-
6
2022年上半年浙江自考本科考试报名
-
7
浙江2022年4月自考专科考试的报名时
-
8
浙江省2022年4月自考本科考试报名时
-
9
2022年4月浙江省自考本科考试报名时
-
10
2022年4月浙江省自考专科考试报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