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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学年 第一学期成人大专线下教学等工作的通知

2020-05-08 16:32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各函授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防控办印发的《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春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函授站可以结合属地防疫工作情况,于5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线下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疫工作

1.强化责任。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防疫工作要求,加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力度,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和《浙江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2020学年 第一学期成人大专线下教学等工作的通知

2.精准排摸。要充分利用“一图一码一指数”等智控手段,全面排摸师生“健康码”申领与健康状况,并据此安排教职工有序返岗和学生正常开学,“健康码”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条件的师生不得到校工作和上课。要精准全面地掌握来自原疫情重点地区的师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属地防疫部门按省统一要求做好核酸和血清等检测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3.加强防疫条件保障。各函授站要加强防疫物资储备,确保学生开学后疫情防控所需的应急物资充足、到位。全面做好办公室、教室、实验(实训)室、活动场所、食堂和其他校内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

4.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各函授站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疫情防控的实际,科学设计、认真组织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教学模式创新。要妥善制订学期教学计划,适当调整教学实践,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要加强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指导,帮助学生如期完成学业。

5.强化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函授站要根据厅防控办《关于印发<浙江省 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31 号)要求,主动接受属地政府对学校和培训机构返校复课准备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验收,验收通过的可以开学,条件不具备或隐患未解决的不得组织线下教学。

二、学生到校面授健康要求

1.学生到校面授前14天健康信息并无异常。

2.到校前无发热、胸闷、乏力、干咳等症状,并持有属地健康码绿码。

3.到校面授前一个月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旅居经历,未密切接触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和国(境)外人员。

4.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应校园生活的学生暂不到校面授,办理请假手续。应在不宜到校面授的因素消除后,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准许后,方可返校参加面授。

5.参加面授学生要严格服从函授站的组织管理,如实填报行程动态、健康情况等各类信息。

6.参加面授学生每天上午、下午做好自我体温测量,做到“日报告”和“零报告”,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立即上报班主任及站点管理人员。

三、学费缴纳

1.所有学生须在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新学年学费缴纳手续,逾期未缴纳学费者视为自动退学(老生)或放弃入学资格(新生)。

2.学生学费缴费必须按照学校收费规定的方式缴费,即由学生个人将学费打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账户:

帐户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帐户号码:39308001040001585;

开户银行:农行宁波北仑塘湾分理处)

或通过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大专线上缴费平台缴纳(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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