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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考生办理毕业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

发表时间:2023-06-20 14:58:42 来源:桃李自考网

【导语】桃李自考网了解到关于河北省自考生办理毕业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已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网上申请毕业时,在线查验“前置学历”后向考生反馈结果。考生应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在受理时一并提交。考生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将在毕业审定期间审批,凡提供伪造材料、材料有涂改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本次不予毕业。

一、在线认定通过的“前置学历”

办理毕业时需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一份。

二、在线未通过认定的“前置学历”

办理业务时需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以及有效期满足业务办理时间要求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下简称《电子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方式可通过“学信网”查询。

以上证明材料中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考籍信息不一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三、“前置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前置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前置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

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报考多个自学考试专业,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由考生提交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