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内蒙古 广西 宁夏 新疆 西藏
您所在的位置 桃李自考网 > 自考复习资料 >

2020年4月浙江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中华民国民法》

2020-05-22 11:38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2020年4月浙江自考时间为8月1号-2号,浙江自考网小编结合自考考试要点给自考生们整理了《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知识点,内含【浙江自考复习资料简答、论述、名词解释】,结合知识点复习事半功倍。

16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6-9. 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

答:《中华民国民法》的起草开始于1929年。从1929年至1930年各编相继完成,陆续颁布,最后统一定名为《中华民国民法》,该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民法典,在中国民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①概况。

《中华民国民法》由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构成,共计29章1225条。《中华民国民法》是在晚清以来历次民法草案的基础上,同时又吸收借鉴了世界上一些民法的最新变化而编订的,尽管体例上较为详密,但考虑到民法调整的范围和领域过于宽泛,因而,除民法典之外,习惯和法理也构成南京国民政府民事法律的渊源。

②主要特点:

①对西方法律的继受和移植。《中华民国民法》对外来法的移植可以说是全方位的,包括指导思想、体例、术语、技术、原则乃至内容。在立法原则方面,坚持起源于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等精神,排斥中国传统的等级、身份等观念。在指导思想方面,吸收国家本位的法律指导思想,保护社会公益。

②对中国固有法的保留和改造。适当地保留中国传统民商习俗,是清末以来几乎所有民商法制定者的又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南京政府也不例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典权制度、家庭制度。

以上内容由浙江自考网小编整理发布,如果需要更多浙江自考复习资料,可直接取得在线老师名片,更有机会免费获得200份全国自考历年真题。

小编这里给大家推荐,湖南省份的自考资料以及自考历年真题,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点击获取:湖南自考网

浙江自考复习资料,浙江自考历年真题,浙江自考政策动态,有问题直接询问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