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浙江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第三次国内革命土地法
2020-05-25 16:50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2020年4月浙江自考时间为8月1号-2号,浙江自考网小编结合自考考试要点给自考生们整理了《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知识点,内含【浙江自考复习资料简答、论述、名词解释】,结合知识点复习事半功倍。
17-6.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历史意义
答:
①没收、征收土地财产的范围。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没收的对象和范围是一切大中小地主,同时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土地改革前的债务;征收的对象和范围是富农多余的土地、牲畜、农具、房屋及其他财产。
②分配方法。以乡为单位,不分男女老幼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并进一步规定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在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获得同等的土地。没收的财产亦平均分配给贫困人民。
③所有权的归属。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承认其有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出租的权利。
④规定了保护土地改革的司法措施。大纲规定“为贯彻土地改革的实施,对于一切违抗或破坏本法的罪犯,应组成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及处分。人民法庭由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大会所选举及政府所委派的人员组成”。
⑤确认保护工商业的原则。大纲规定在土地改革中应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不受侵犯。《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整个根据地时期较为成熟的土地立法,但其中在土地分配上仍然存在着绝对平均主义的不足,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所指定的“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土地改革路线,大纲颁布不久,中共中央即对平均分配土地的规定做了调整,改为“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方针。大纲的颁布拉开了解放区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铲除了国民政权的统治基础。不仅如此,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还极大地激发了革命热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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