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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浙江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抗日战争时期土地法

2020-05-25 16:53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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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抗日战争时期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答:
①土地所有权。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公有和私有两类。公有土地属边区政府所有;私有土地分下列几种情况区别对待:凡已经进行过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分得的土地归人民依法所有;在没有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土地仍归原有人所有;没收死心塌地的汉奸的土地,分配给抗日军人及其家属或贫困人民。私人依法享有土地,经政府登记后,发给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土地的所有。
②减租交租。这一时期的土地法规都规定允许地主出租自己合法的土地给农民耕种,但必须降低租率,一般减租率不得少于25%,即比抗战前原租额减收25%。减租后农民则必须按时足额交租,如承租人无故不交租,出租人有权请求政府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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