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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自考
一 、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 《2022 年上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 《2022 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 (http:/zk1hebea1edu1cn , 以下简称自考 信息系统) 查阅有关内容 。
二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不受性别 、年龄 、 民族 、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 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 , 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 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
三 、报考办法
1.注册
(1) 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 , 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 。填写成功后 , 须携带身份
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 ( 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 。审验通过的 , 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后 , 获取初始密码: 未通过审验的 , 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 , 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
新生完成报考 、缴费的 , 注册信息将被留存: 新生仅注册 , 未完成报考 、缴费的 , 注册信息将被删除 , 须在下次理论课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
(2) 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 , 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 。审验通过的 , 经考 生本人确认签字后 , 获取初始密码 , 注册信息将被保留: 未通过审验的 , 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 息修改 , 当次不予注册 。
已完成过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 , 直接进人报考 、缴费 。
(3) 居民身份证 ( 含临时身份证) 在所选报考点无法读取信息的考生 , 须携带身份证件到市教育考试 机构进行注册 。
(4) 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 、缴费 。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 , 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 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2.报考 、缴费
(1) 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
(2) 报考前 , 考生需了解并接受 《 考生须知》《 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签订 《 河北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3) 考生按本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 。本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 , 最多选报两个专业 , 每节考试 只能报考一 门课程 。
(4) 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 , 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 手续: 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 , 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 ( 或以上) 学历证书 , 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
(5) 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 , 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 , 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 资格审查 , 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 , 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
(6) 考生报考时 , 须慎重选择课程 , 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 (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 准执行) 。支付成功后 , 报考课程不予修改 , 报考费一律不退 。
四 、报名时间
1.理论课程网上报名 、网上支付时间为 .2.. 年 1 月 5 日 -12 日 , 每天 8 : 22 -..: 22 : 考生现场注 时间为 .2.. 年 1 月 5 日 -12 日 , 每天 9 : 22 -11 : 32 , 14 : 22 -17 : 22。
2.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 .2.1 年 11 月 .2 日 -.5 日 , 每天 8 : 22 -..: 22。
五 、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 《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 组织理论课考试 , 全部安排 标准化考场 。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人场考试 。
2.人场前 , 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 , 因身体原因 , 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 ( 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 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
3.考生要遵规守纪 , 诚信考试 。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进行处罚 并记人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
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第二十五条规定 , 依法追究刑事 任 。
4.理论课程考试 , 考生可在考前 一 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 《 河北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通 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 、考试时间 、地点 、科目等信息 , 以免耽误考试 。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 , 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
6.考生可于 .2022年5月12日17:22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 ( 考核) 成绩 。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86) 冀政办函字第 186 号文 《 转发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指导委员 ( 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 各机关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 5 -12 天 , 扣工资 , 不影响评奖 。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 ,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 号文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七章的规定执行 。其中 , 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 , 从获得毕业证书之 日起 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
七、其他
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 , 应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 教学〔217) 4 号) 执行 , 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