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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律事务 (大专) 专业代码:680503

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对象

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设置

黑龙江大学自考法律事务(基础科段)(专科)专业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顶替办法见注1
2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
304729大学语文4大学语文(专) 0010
405677法理学7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一)0211
505679宪法学4宪法学 (一)0212
600223中国法制史5中国法制史 普通逻辑0024 公证律师制度0259 (三门课程中有一门合格即可替代)
700245刑法学7刑法
800242民法学7民法
900260刑事诉讼法学4形事诉讼法
1000243民事诉讼法学5民事诉讼法
1100261行政法学5行政法学 婚姻法0855 (二门课程中有一门合格即可替代)
1200244经济法概论6经济法概论
1300247国际法6国际法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注: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考试。


(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就业方向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如:1、考取律师资格证,当律师;2、考公务员,包括行政和司法机关职位;3、从事法务工作,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务,上市法务等;4、其它社会职业,如销售、策划、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