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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3)

发表时间:2022-05-13 11:05:54 来源:桃李自考网

2021年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3)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

分类: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对象:城乡居民个人、个体劳动者。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家财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a.基本责任

b.特约盗窃责任:

是一种附加责任,是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的特别约定,凡放在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物(除手表、怀表外)遭受盗窃损失的,或存放在保险地址屋内、院内的保险的自行车遭受盗窃损失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特约盗窃责任需要另行加收保险费。

2.除外责任:

a.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

b.核子辐射或污染。

c.被保险人或其家属的故意行为。

d.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损毁。

e.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麦秆等材料作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f.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率

保险率:一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一;二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二;三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