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内蒙古 广西 宁夏 新疆 西藏
您所在的位置 桃李自考网 > 政策动态 >

自考毕业申请中有关课程使用问题的相关规定

2018-11-26 17:07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自考毕业申请中有关课程使用问题的相关规定
 
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
一、从2018年起,我省高教自考生均按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二、各专业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可以选择同层次其他专业中与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同的课程,但跨专业选修实践课程学分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实践课学分。名称要求相同的核心课程中的实践课程不得跨专业(跨主考学校)选考。
三、以往通过衔接沟通、主考院校属地化、学分互认等取得的委托考试成绩,以及非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我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非学历证书,停止认定学分。
四、此前4、10月(含1、7月)统一考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经统一报名的实践考核成绩和2014年后经审核同意由衔接沟通高校负责考核的选修课程中的实践课程成绩,按与大选修制专业计划各类别课程对应的原则,在同层次专业中继续承认学分。
课程代码和名称与毕业当年执行计划不一致的课程,可在同层次专业中作为选修课使用;专科起点本科的专业课程可按专业计划规定用于不选考00015《英语(二)》时顶替该课程的学分累计;专科和本科均有且不是申请毕业专业的核心课程,可用于申请毕业专业的选修课或者计入《英语(二)》学分;上述课程仅限使用1次。
原“理论+实践”的课程,在毕业当年执行计划中已调整为独立实践课程的,仅用于同层次专业选修课,理论与实践分别按原学分计算。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可以顶替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停考后转入法律(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相关课程顶替问题按省自考委《关于自学考试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停考的通知》(浙考委〔2014〕1号)执行。金融(专科起点本科)、企业财务管理(专科起点本科)、国际贸易(专科起点本科)、国际贸易(高中起点本科)专业课程调整后顶替问题,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5〕111号)执行。
五、经审批同意免考的课程,在考生申请毕业时,如与当年执行的专业计划不符,该免考课程自动失效。
六、以往专业停考文件中已明确停发毕业证书时间的按原文件执行,未明确的,从2019年起停发毕业证书。
七、以往规定中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Ⅱ.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5〕111号)
根据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经主考院校专家论证,现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文件,停考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代码:4020311)、社区管理(专科)(专业代码:5090639)专业,从2016年4月考试开始不再接纳新生报名,从2018年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2019年开始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原已发文停考的专业,从2019年开始不再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考生在2018年12月31日前如完成停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仍可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中医等已在停考文件中明确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除外)。
二、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考委[2014]7号)文件,不再将电子商务实践网(www.zk365.com)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网上作业的唯一指定网站,该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按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执行。2016年10月1日起停止颁发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通过证书所有课程考试的考生,仍可按要求申请相应的证书。
三、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文件,该文涉及我省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五门课程,从2016年开始不再安排课程考试,考生已通过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上述五门停考课程的顶替课程如下:
1、金融(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06)中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的顶替课程为金融法(课程代码:05678)。
2、企业财务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213)中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的顶替课程为税收策划(课程代码:18003)。
3、国际贸易(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10)和国际贸易(高中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2020110)中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的顶替课程为管理学原理(课程代码:00054)。
4、国际贸易(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10)和国际贸易(高中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2020110)中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的顶替课程为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代码:00896)。
5、停考课程系专业选修课程的,考生可在我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所有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考与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同的课程,学分与停考课程相同即可,不再设置相应的顶替课程。
四、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