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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资料:第一章 公文(3)

2021-06-18 11:50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19.1993 年,国务院办公厅增加了“议案”,取消了“指令”“决议”和“布告”,并将“报告”与“请示”分列为两类。

20.199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将“意见”列为正式文种,并调整了文种的排列顺序,规定了党的机关公文文种有 14 种,即(1)决议;(2)决定;

(3)指示;(4)意见;(5)通知;(6)通报;(7)公报;(8)报告;

(9)请示;(10)批复;(11)条例;(12)规定;(13)函;(14) 会议纪要。

21. 公文的文种也就是每一份公文的名称。一份公文的文种并不是随意确定的, 它是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发文的具体目的和要求确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