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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要点(二)

2021-10-20 15:05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导读】以下为小编为大家整理,内容是浙江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要点(二),希望可以给正在自考的你带来帮助,如果你还有自考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浙江自考网的在线老师。

浙江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要点(二)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①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②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规范的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4.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在人们之间形成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②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③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④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6.民族自尊: 一个民族坚决维护本民族荣誉和尊严的强烈情感。

7.民族自信: 一个民族对于自己自立于世界之林的能力及其发展前途的坚定信念。

8.民族自强: 一个民族在高度自尊、自信的基础上,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英雄气概和创造精神。

9.国家总体安全观: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 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10.培育爱国情感, 保持民族自尊和自信 ( 做一个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 : 爱国情感是长期形成的,但又不是自发产生的,需要在实践中一点点的培养。

11.爱国主义的含义: 爱国主义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热爱、忠诚和报效自己祖国的一种感情、思想和行为。它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是鼓舞和凝聚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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