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资料】2019年10月自考《企业法》考试重点九
2019-06-03 14:55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
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以及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非货币出资,如果需要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记于合伙协议。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状况,有权查阅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
或者约定不明,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企业名称;
(二)改变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非合伙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或者全部亏损施加于部分合伙人。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减对企业的出资。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则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四、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五、有限合伙企业
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向非合伙人转让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
继承人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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