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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浙江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例是清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2020-05-10 15:19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2020年4月浙江自考时间暂未定下来,浙江自考网小编结合自考考试要点给自考生们整理了《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知识点,内含【浙江自考复习资料简答、论述、名词解释】,结合知识点复习事半功倍。

11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11-3.如何理解例是清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答:例是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种类包括条例、则例与事例等。①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与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是例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司法实践中每遇法律条文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就须奏请皇帝裁决,由此产生事例,并指导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②条例是单行刑事法规。清朝条例是从典型案例中概括出来的,一般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就某个或某类案件先提出一项立法建议,经过皇帝批准,指导以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有时皇帝也可直接指示将某一案件的处理办法著为定例。③则例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门就本部门行政事务编制,交由皇帝批准生效的单行法规,分为两大类,即部门则例和关于特定事务的则例。④事例是朝廷处理各类政务的先例,包括皇帝发布的上谕及批准的大臣奏议等。它包括刑事、行政等多方面内容。事例经过修订,或编制为条例附于律后,或成为独立的单行法规——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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