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自考本科段_民事诉讼法学00243考试试卷题型
2019-07-19 11:30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2019年10月自考本科的小伙伴,在备考阶段,到了最后阶段才进行浙江自考历年考试试题刷题冲刺!在这里浙江小编建议应该结合试卷题型一起复习,抓住重点。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10月报名自考的考生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今天我们要说的:民事诉讼法学00243考试试卷题型。
以下题型均是浙江省自学考试历年真题的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以下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B.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解
C.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法院不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D.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6.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裁定的情形有
A.法院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的
B.原告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需要驳回诉讼请求的
C.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的
D.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终结诉讼程序的
E.由于立案后才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需要驳回起诉的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3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6.简述反诉的特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39.论述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联系与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
4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12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1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中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审理,A市中级法院遂于2015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自考填涂答题卡所需文具:
1.2B铅笔;
2.橡皮擦;
3.0.5mm黑色签字笔;
4.各科目大纲规定以内的物品。
大家一定要在准备浙江10月自考前熟悉考试题型是什么,这样复习也有利于知识点的整合,关于民事诉讼法学考试科目的题型浙江自考网的小编就给自考生总结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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