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事实、处理依据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杭州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5866663。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4月15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浙江省202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06-27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6年上半年省际转考(转出)办理通告
02-2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和动物医学(专升本)专业的通知
01-04浙江省202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征订通知
01-04浙江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02-282023年10月浙江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实践课)
02-282022年4月浙江省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12-092025年4月浙江自考开考课程一览表(实践课程)
12-032022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理论课)
10-202021上半年浙江湖州市自考毕业证书领取通告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