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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浙江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复习: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

2020-04-22 11:35 来源:桃李自考网 成人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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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5-7.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

答:①文帝十三年正式改革刑制,主要是废除肉刑,以笞、徒、死刑来取代原有的刑罚。

具体为:把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但文帝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病,一是将原来的斩右趾上升为死刑,由轻改重;二是斩左趾和劓刑分别改为笞五百和笞三百,笞数过多,难保活命,往往是笞未毕人已死。

②汉景帝执政之后,进一步完善文帝改制的内容。

一方面,两次减少笞的数量。

另一方面,景帝命丞相刘舍和御史大夫卫绾制定《菙令》,具体规定执行笞刑的刑具尺寸、重量、规模,行刑时中途不得更换人。至此杖刑开始规范化,“自是笞者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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