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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级学历继续教育新生注册、面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1 16:59:50 作者:储老师

  各学院、教学点、学生:

  我校2023级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分班工作已初步完成,注册、面授工作将于2023年上学期陆续开展,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班情况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规定:各教学点开班人数原则上为30人,对人数不足开班的专业已录取考生的学习地点学校统一调整。

  为规范办学行为,方便学生学习,我校根据录取考生成考网报时填写的专业代码,结合能否开班等情况,初步分到代码对应的教学点或专业录取人数能开班的教学点。新生如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须调换学习地点的,请于2023年3月1日前(工作时间内)与我校联系,学生本人登录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提交工作所在地交纳社保等证明材料和学籍异动申请,我校审核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报到注册

  1.各学院、教学点负责通知学生报到的时间和地点。

  2.新生注册工作。

  请各学院、教学点认真审验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信网认证证明等资料,如果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注册。请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终身教育学院。

  3.我校制定各专业课程教材目录和版本,学生可自行购买。

  三、学费收缴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复我校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为方便学生缴费,分三次收取,每年一次:艺术类4200元/次,工科类3300元/次,其他科类2970元/次)收费标准如下:

层次专业

收费标准、方式

专升本艺术类

总学费12600元,4200/

专升本工科类

总学费9900元,3300/

专升本其他类

总学费8910元,2970/

  各学院、教学点不得代收代缴学费,不得额外收取其他未经我校批准的任何费用,应督促学生本人按时将学费汇入我校指定账户,由我校开具正式电子发票。缴费方法见附件。

  四、开学典礼及始业教育

  各学院、教学点认真做好开学典礼及始业教育工作。务必组织每位学生认真学习《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师继教字〔2020〕3号)和有关校规校纪(可登录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看),知晓新生学籍注册、缴费、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士学位申请等各方面的规定。

  五、教学教务管理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各学院、教学点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面授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要在面授前召开面授教师会议,要求任课教师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严格按照课表安排认真组织教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事先向相关学院审批。

  2.加强考纪考风教育,做好考试工作。各学院、教学点要认真做好学生考纪考风宣传教育工作。每场考试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隔位安排考生,学生要有签到记录,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核对考生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考试。

  3.加强考勤管理。教学点要做好学生点名签到工作,学生请假须填写正规的请假条,学生所在单位和教学点要有审批意见和盖章,考勤记载要及时、如实上报。各学院、教学点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予批准。

  4.各学院和教学点要根据当地防疫部门和我校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疫方案,稳妥地开展面授教学工作。

  六、其它相关事项

  1.上课时间

  原则上一天安排三个时间段:8:30-11:30;14:00-17:00;18:00-21:00,各为4学时。教学点上课时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作适当调整,但必须于3月1日前报送相关二级学院审核后再交终身教育学院备案。

  2.各教学点于2023年3月1日前将本次面授课程表、考试安排表、面授教师信息汇总表、值班安排表报送相关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核无误后交终身教育学院备案。

  3.各学院、教学点要加强领导,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妥善协调解决好学生的安全和食宿问题。

  4.联系方式:

  浙江师范大学终身教育学院:http://j.zjnu.edu.cn/

  浙江师范大学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cjgl.zjnu.edu.cn/

  终身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教务学籍:0579-82282285;教学面授:0579-82282168;投诉建议:0579-82282376。(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联系方式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交费方法

  浙江师范大学终身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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